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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四川省地方税务局关于金税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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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统一部署,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四川省地方税务局将于年1月8日上线启用金税三期工程省级应用集中优化版系统,年12月31日18时至年1月8日8时30分进行新旧系统切换。现就新旧系统切换期间全省各级国税机关和地税机关(以下简称“全省各级税务机关”)的涉税(费)业务办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正常办理的涉税(费)业务

(一)年12月31日18时至年1月8日8时30分,以下业务正常办理:1.增值税发票(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抄(报)税。

2.增值税专用发票、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认证和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数据报送。

3.纳税人端的“增值税发票网上认证客户端”、“税控发票开票软件(金税盘)”、“税控发票开票软件(税控盘版)”“普通发票在线开具系统”、“四川省国税局出口退税申报远程预审核系统”、“通用机打普通发票开具软件”正常使用。

二、暂停办理的涉税(费)业务及时间

年12月31日18时至年1月8日8时30分,除上述正常办理涉税(费)业务外,全省各级税务机关暂停对外办理其他涉税(费)业务。

三、恢复办理涉税(费)业务时间

年1月8日8时30分起,全省各级税务机关全面恢复办理各类涉税(费)业务。

四、调整纳税申报期限

年1月纳税申报期限和出口退税申报期限调整为年1月8日至年1月27日。

五、涉税(费)业务办理提醒事项

(一)新系统上线后,纳税人使用的涉税软件首次使用会进行自动升级,请按照提示升级到最新版本确保正常使用。

(二)因为《增值税发票升级版系统》(纳税人端)设置的抄报税期限为年1月25日,请纳税人于年1月25日前在《增值税发票升级版系统》(纳税人端)进行抄报税处理。

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四川省地方税务局

年1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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