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一买房者交完购房定金想退还
律师:法外可协商
今年7月,市民郝先生在烧锅镇看中了一套房子后交纳了5000元的购房定金。后嫌房屋地理位置较偏,交通又不便利,遂不想购买此房并想要回当初交纳的定金,却遭到了对方的拒绝。郝先生有些不解:
对方只给我开了一张收据,还没有签署购房合同,5000元钱为什么不能返回来呢?
市民
没签购房合同定金为啥不退还
今年7月,市民郝先生看中了位于烧锅镇的一套商品房。因其价钱便宜,在看房的当天,便当场交纳了5000元的定金。
那天是我自己去看的房子,当时光寻思房子价钱便宜,每平方米才1980元,所以就动心了。于是,交了定金。
15日,郝先生称,因为当时自己没有随身携带现金,还是售楼处的人亲自开车跟他回家取的存折支的定金款。
交纳完5000元定金,收好收据后,郝先生回家和老伴一商量,觉得该房屋所在位置离市中心远,只有一个线路的郊线车,往返一次要6元钱。郝先生后悔了,随后便去售楼处要求对方退还定金,却遭到了对方的拒绝。
刚开始对方说什么都不肯退,一直劝我把房子买了,后来见我意志坚决,便改了说法,说是等这房子卖了再给我钱。我哪等到那时候啊,这回我再去时,人家干脆不同意返我定金了。我就不明白,他们只给我开一个收据,我们又没签购房合同,这定金怎么就不能返还了呢?
郝先生想知道自己能否要回这笔钱,如果能要回,需通过什么途径?
律师
售楼方有权不退定金想要回定金可法外协商
郝先生的购房定金究竟可不可以返还呢?从郝先生手中唯一的收据看,收据上明确表示:
今收到郝某购楼定金5000元
定金不退。
对此,吉林衡丰律师事务所许久波律师称,根据郝先生的情况,房屋没有出现问题,郝先生在看房后因地理位置而反悔不想购房,属于郝先生单方面违约。而从收据上来看,已经明确5000元钱为定金,并写有
定金不退
字样,按照法律相关规定,售楼方有权拒绝退还郝先生的购房定金。《合同法》第115条规定:
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同时,许律师表示:
想要回定金虽然在法律程序上走不通,但不代表不能要回定金。郝先生可以选择与售楼方进行法外协商,或以交纳少许违约金的形式,将定金要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