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命至上,但医院不是慈善机构,医务人员也需要生活,抢救急危重症和三无病人担医院的难题,医院实际情况不同,本制度仅供参考。
急危重症患者先抢救后付费制度
一、对需急诊抢救的急危重症患者,严格执行首诊负责制,坚持先抢救、后缴费的原则。
二、实行“三先三后”,即“先抢救后挂号,先就诊后缴费,先治疗后检查”。相应的检查、手续正常上班时间由医务部签字(节假日、医院总值班签字)后执行。
三、在患者的初步抢救完成后,由患者家属补交费用、药品和办理相关手续,以便进行进一步治疗。
四、对于无家属陪伴或无法确定身份人员,在抢救医院相关处室(节假日、医院总值班签字),医院有关规定办理欠费手续。
五、对于不能及时交付医疗费用的患者,医院相关处室汇报,医院相关制度协商解决,期间保证患者的基本治疗。
注:执行先抢救后付费制度的患者范围:
1、休克、昏迷、循环呼吸骤停、严重心律失常、急性重要脏器功能衰竭生命垂危、复合等患者的急诊处理;
2、无家属陪同且须急诊处理的患者;
3、无法确定身份(如弱智且无陪人等)且须急诊处理的患者:
4、不能及时交付医疗费用且须急诊处理的患者。
“三无”病人管理规定
为规范医疗服务行为,提高医疗服务质量,确保“三无”病人在我院得到及时有效的诊治,加强医疗安全,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此规定。
一、“三无”病人的界定:是指到达我院接受抢救治疗时,无身份证明(姓名和居住地)、法定监护人或责任承担机构及人员、无抢救治疗经费的病人。
二、医院接诊的“三无”病人,应给予适当诊治,保障“三无”病人的基本人权和基本治疗,任何科室及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救治“三无”病人。
三、“三无”病人来院后,急诊科和收治科室应在就诊登记和入院登记本上做出相应标记;收治科室科主任、护士长及时通知医务部(中夜班、节假日通知总值班)。医务部及时向院领导请示报告;接诊科室对“三无”病人开通绿色通道,积极救治,需住院治疗的应办理住院手续。
四、无个人行为能力的“三无”病人,需进行有创操作、检查、手术等需要病人及家属签定知情同意书的,接诊科室要及时上报医务部。医务部请示院领导同意后,签字后接诊科室可以进行相关治疗。
五、接诊科室需加强“三无”病人的护理,对于不能生活自理的病人,做好生活护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