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千元货物邮寄中丢失
济宁一快递公司只赔三百摘要:济宁的王女士通过快递公司快递了2000多元的货物,但是3个多月过去了对方一直没收到货物。王女士找到快递公司才得知货物已找不到,几经交涉快递公司才答应赔偿300元钱。
舜讯
济宁的王女士通过快递公司快递了2000多元的货物,但是3个多月过去了对方一直没收到货物。王女士找到快递公司才得知货物已找不到,几经交涉快递公司才答应赔偿300元钱。采访获悉,由于快递物品丢失频发,由此带来的纠纷屡有发生。
王女士介绍,自己在去年12月通过一货运快递公司向湖北快运了价值2000多元的货物,但直到今年2月,湖北的客户都没收到货物。多次催促快递公司,王女士才知道自己快递的货物已丢失。几经交涉,快递公司才答应赔偿300元钱。
采访获悉,以便捷著称的快递已越来越成为人们工作和生活不可或缺的服务。然而,由于法律法规的不健全,全行业缺乏一个公正、有序、透明的市场环境,导致济宁市快递业的竞争不规范,企业规模偏小,所提供的服务也难如人意。尤其是当邮递物品被损坏丢失后,理赔就更难了,因此引发的纠纷也逐年上升。
采访中,大多数快递者都没耐心把快递公司的服务条款看完,为了省钱很少有人会对快递货物进行保价。而根据民事诉讼法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消费者有义务证明投递物品的价值,如果消费者不能证明这套物品的数量和价值,一般情况下是按照一般物品的价值标准进行赔偿。因为目前并没有相关的法律明确快递行业的赔偿标准,在一些快递公司的托运单上,都是以自己规定的条款为准,有些条款是“霸王条款”,根本不能保障消费者的权益。
为此,济宁市消协部门提醒广大消费者:一、递寄物品之前应看清快递委托单背面的条款,不要急于投寄包裹而草率签字,造成无法追回的损失。易损物品应注明,贵重物品与其他物品尽量分开递寄,单独填单。二、贵重物品要保价。三、签收之前一定要验货,如果先签字后验收,一旦发现货物有问题,自身的权益将很难得到维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