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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现代快报》报道,今年4月19日,时任江苏省泰州市海陵区京泰路街道办事处北马社区*总支书记周某某中午饮酒,来访亮明身份后,其借着酒劲不让离开并限制人身自由,称“我就限制你”。
广东江门市实行部门“一把手”公开道歉制,看起来不像有的地方只是一种时髦的摆设:5月15日,这个市7个职能部门的“一把手”因部门或部门工作人员作风存在问题公开道歉。据称,公开道歉的部门还要通过各种媒体予以亮相。确立了制度,就按制度来办事,这是值得提倡的务实作风。公开道歉制度也是如此。从现有的表现来看,江门市建立的这一制度有望得到继续推行,并在此基础上促进当地行*效能的提高。不过,在我看来,江门市的公开道歉制度似也有进一步完善的空间。“一把手”为部门存在的问题承担领导责任,“代表”部门向公众道歉,在原则上不会发生争议。但倘若大事小情都郑重其事地来一番公开道歉,好像也没有必要。比如所在部门的工作人员作风拖拉、上班玩QQ之类,虽也会给公民办事造成不便,但究竟只是内部管理不善,若没有导致严重后果,就不必适用公开道歉制度。小题大做的结果,最直接的是易于矮化公开道歉制度,并因此使这一制度的特定价值难以实现。公开道歉毕竟关乎“脸面”,而动辄公开道歉,脸皮就不免变厚,制度的力量就不免被稀释。因此,公开道歉制度虽是一个好制度,但也不宜轻用。制度建设是一个系统工程,这当然只是一个常识,但人们在热衷于某一制度时,行为就往往违背这一常识。若眼睛只盯着公开道歉,就比较容易人为地放大这一制度的功能,走向极端便是以为一道歉就灵。我不是说江门市业已存在这样的思想意识,但过于注重公开道歉制度,一方面可能使这一制度面临不能承受之重的风险,另一方面则可能使真正需要推进的实际工作被遮蔽。公开道歉可能给改进工作一个推力,但这个推力不是一种可持续的刚性力量;而在事实上,一些公开道歉之事,比如对现实问题束手无策,更与这一制度的功能无关。说到底,公开道歉制度不是一项具有替代功能的制度,忽略了这一制度的功能限度,便很容易导致大题小做的后果。无论如何,实行并坚持公开道歉制度都是一件可喜之事。但在完善的途中,亦应有意识地避免小题大做与大题小做之类的偏差,从而使这一制度释放其应有的能量。
施艳飞获“90后潜力艺人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