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律失常是常见疾病,那么临床医生在使用抗心律失常药物时应该注意哪些问题?医院张海澄教授就此谈了以下五个注意事项。
(1)紧急状态下或在应用药物无效时应及时采用非药物治疗。
当患者有急性血液动力学障碍(如低血压、休克、急性心力衰竭),不论心室律是室性还是室上性,规律与否,均应首选电击复律。
对快速心室率、药物控制无效的房颤、房扑,如无近期动脉栓塞史、无低钾血症及洋地*过量,均应即刻或择期进行电击复律。对反复发作的恶性室性心律失常,电击复律后可考虑植入ICD治疗。
(2)熟悉各类抗心律失常药物的作用特点、适应证及禁忌证。
(3)注意抗心律失常药物的致心律失常作用。
应用抗心律失常药物后,如出现新的心律失常或使原有的心律失常加重,必须警惕可能发生了致心律失常作用。
抗心律失常药致心律失常的发生率各不相同,总发生率可高达10%,约为恩卡尼15%、氟卡尼12%、莫雷西嗦11%、奎尼丁11%、氯卡尼8%、普鲁卡因胺9%、普罗帕酮8%、美西律7%、丙吡胺6%、胺碘酮5%。
因此在应用抗心律失常药物过程中应密切观察用药后的病情变化,一旦出现严重致心律失常作用应立即停药,并采取有效措施,如发生缓慢心律失常者,可用阿托品或异丙肾上腺素纠正,必要时两者可并用,对无QT间期延长的室速,可试用利多卡因,无效时可慎用普鲁卡因胺;对尖端扭转型室速,可静注硫酸镁或行人工心脏起搏,对“无休止”型室速伴血流动力学改变者,应持续人工心肺复苏。
(4)用药剂量应个体化。
应始终遵循针对每一个患者的个体化治疗原则,包括药物种类、剂量、用药方式的选择和把握等,特别对心力衰竭、肝和肾功能不良患者应注意调整剂量。
由于多数抗心律失常药物的剂量与血药浓度呈非线性关系,为保证用药安全有效,除有时需进行血药浓度监测外,更应注意加强病情变化的观察,以确定适宜的用药剂量。
(5)注意药物间的相互作用。
在联合用药时,应以疗效高、不良反应少为目的;最好避免联用同类的抗心律失常药物,及可能增加不良反应的药物;在选用有可能进一步延长QT间期的药物时更需慎重;药物联用时,应加强监护,防止发生严重的不良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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