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血压急症临床表现多样,为统一高血压急症的定义、诊断和治疗标准,规范临床诊治,近期,中国医师协会急诊医师分会、中国高血压联盟组织相关专家在参考国内和欧美相关指南及共识,并在近年来发表的相关临床试验结果基础上,结合国内临床实际情况,发布了《中国急诊高血压诊疗专家共识(版)》。
不要盲目降压
在遇到血压显著升高的患者时,首先并不是盲目给予降压处理,而是要通过病史采集、体格检查以及必要的实验室检查对患者进行评估,查找引起患者血压急性升高的临床情况和诱因,评估患者是否有靶器官损害、损害的部位以及程度。
初步诊断为高血压急症的患者应及时给予紧急有效的降压治疗,给予静脉降压药物,同时去除引起血压急性升高的可逆临床情况或诱因。
降压应遵循迅速平稳降低血压、控制性降压、合理选择降压药物的原则。
图急诊高血压处理流程
血压控制并非越快越好,也并非越低越好
高血压急症的血压控制并非越快越好,也并非越低越好,要有节奏、有目标地降低血压。
第一目标:在30~60min将血压降低到一个安全水平。
第二目标:在达到第一目标后,应放慢降压速度,加用口服降压药,逐步减慢静脉给药的速度,逐渐将血压降低到第二目标。建议给予降压治疗后2~6h将血压降至约/mmHg,根据患者的具体病情适当调整。
第三目标:若第二目标的血压水平可耐受且临床情况稳定,在以后24~48h逐步降低血压达到正常水平。
不宜使用强力的利尿降压药
有计划、分步骤地快速、平稳降低血压以保护靶器官是选择静脉制剂的根本原则。
高血压急症治疗初期不宜使用强力的利尿降压药,除非有心力衰竭或明显的体液容量负荷过度。
重叠使用口服和静脉降压药物
高血压急症经静脉降压治疗后血压达到目标值,且靶器官功能平稳后,应考虑逐渐过渡到口服用药。
口服用药应依据具体药物起效时间与静脉用药在一定时间内重叠使用,而不应等待静脉用药撤除后才开始应用。
静脉用药停止后,可适当保持静脉通道,以防止血压反弹而需再次静脉使用降压药物。
降压药物剂型改变过渡期间应严密监测各项生命体征及靶器官功能变化。
来源:中国医师协会急诊医师分会,中国高血压联盟,北京高血压防治协会.中国急诊高血压诊疗专家共识(版).中国急救医学..38: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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